新消息医疗保险(新的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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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家庄医保改革最新消息?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统一安排,我市于4月30日开始切换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为配合平台切换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医疗待遇,决定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
在职职工办理退休时的补缴基数
参加基本医保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和在本市的实际缴费年限达到规定的,其参保身份变更为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和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市区(含正定县)职工以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和当时的费率一次性缴足,其他县市职工以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0%为缴费基数和当时的费率一次性缴足。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基本医保关系转入我市的,其调出地医疗保障部门认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低缴费年限和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达到我市规定的,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市区(含正定县)职工以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和当时的缴费费率,一次性补缴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差额部分;其他县市职工以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0%为缴费基数和当时的缴费费率,一次性补缴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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